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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碧金辉公司67#地块(G14-2/03)地块竣工环保验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5-05来源:环德科技

重庆市碧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碧金辉公司 67#地块 (G14-2/03)一期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重庆市碧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重庆环德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项 目 负 责 人: 填 表 人 : 建设单位: 重庆市碧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单位: 重庆环德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电话: 18580122292 电话: 023-61353555 传真: 传真: 邮编:400000 邮编: 400700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民主新村(乔子口)49 幢 7 号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 290 号 — 3 —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重庆市碧金辉公司 67#地块(G14-2/03 地块) 建设单位名称 重庆市碧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巴南区李家沱组团 G 分区 G14-2/03 地块 主要产品名称 房地产开发 设计生产能力 - 实际生产能力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7.10 开工建设时间 2017.11 调试时间 2019.5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19.5.14-2019.5.15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重庆市巴南区环 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 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上海水石建筑规 划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重庆环德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400000 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1795 万元 比例 0.45% 实际总概算 90000 万元 环保投资 405 万元 比例 0.45% 验收监测依据 1、环境保护法律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6)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 (7) (2)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通知(征 求意见稿); (8) (3)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 (4)<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 环规环评【2017】4 号。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污染型项目)》 (生态环境公告 2018 年第 9 号)。 3、工程资料及批复 (1)《重庆市碧金辉公司 67#地块(G14-2/03、G15-3/03 地块)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 (2)《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巴)环准 【2017】121 号)。 — 4 — 验收监测评价标 准、标号、级别、 限值 (一)废水、废气验收执行标准 施工扬尘:针对扬尘特点,施工单位须参照市政府令第 272 号 《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及及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2013~2017 年)相关条款执行。施工期废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 SS、石油类废水,设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营地设 集中公厕和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 污水管网。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G14-2/03 地块 20#、21#独立商业楼和 G15- 3/03 地块 S5#底商 1F 位于 18#住宅楼正下方以外的商业门面内预建 独立的餐饮油烟专用烟道(各商业门面内预留接入口),并竖向引 至其屋顶(20#、21#独立商业用房)和 18#住宅楼屋顶(S5#底商) 设置排放口,排放口的设置高度和位置应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 术规范》,各商业门面预留油烟净化器安装位。后期餐饮入驻单位 自行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排入油烟专用烟道,净 化效率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地下 车库内合理设置送、排风机、排烟风机等机械抽排风设施,废气经 抽排风系统换排至地面绿化带内排放,排放口避开主要人行出入 口,高出地面 2 米,设置为百叶窗式。G15-3/03 地块内设置的柴油 发电机房建立排气系统和土建竖井烟道,将废气排入专用烟道引至 22#住宅楼屋顶高空排放。两座生化池均设置为地埋式,池顶加盖绿 化,臭气经收集后分别引至 20#商业用房屋顶和 1#住宅楼屋顶高空 排放。 本项目营运期污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商业用房餐饮废水等,生活 污水和经隔油处理后的商业用房餐饮废水经小区生化池处理达《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进入李家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长江。 (二)噪声验收执行标准 施工期,项目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项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产生的噪声执行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 2 类标准;规 划城市次干道沿街门面商业活动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 22337-2008)中 4 类区标准。 — 5 — 表二 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情况 “重庆市碧金辉公司 67#地块(G14-2/03、G15-3/03、G16-3/03 地块)”是重庆市碧 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巴南区外河坪打造的集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用房于一体的大 型居住社区,备案项目编码 2017-500113-70-03-008029,该项目由巴南区李家沱组团 G 分 区 G14-2/03、G15-3/03、G16-3/03 地块组成,由于整个项目建设体量较大,拟根据地块不 同分别建设,本次先行建设 G14-2/03、G15-3/03 地块,并命名为“重庆市碧金辉公司 67# 地块(G14-2/03、G15-3/03 地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剩下的 G16-3/03 地块 正在进行方案设计,拟在后期实施和环评及验收,本次验收仅针对 G14-2/03 地块。 “重庆市碧金辉公司 67#地块(G14-2/03、G15-3/03 地块)”项目用地面积共 145259m 2,总建筑面积共计 414665.84m 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共计 285288.21m 2,商业建筑 面积共计 7882.39m 2,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共计 7381.41m 2。项目总投资约 400000 万元,其中 环保投资 1795 万元。 本次验收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56479 ㎡,总建筑面积为 94107.29 ㎡,项目住宅建筑面积 为 50552.98 ㎡;临街商业建筑面积 5512.67 ㎡,车库建筑面积 31535.4 ㎡。同时配套建设 沿街商铺、地下车库、管理用房等配套工程以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本次验收范围为 G14-2/03 地块,包括 1#~19#楼为多层建筑,20#、21#楼为商业及车库。 重庆市碧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碧金辉公司 67#地块(G14-2/03 地块)项目 的建设内容详见下表: 项目 G14-2/03 地块组成情况一览表 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 主体 工程 住宅 住宅建筑面积共计 51312.04m 2,设计住户 332 户,设计 居住人数 1062 人。主要建设 3 栋 3F、9 栋 4F、7 栋 6F 的多层住宅楼。 商业用房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共 4766.11m 2,包括 2 栋 2F 独立商业 楼。 配套 工程 物业管理用房 建筑面积 285.95m 2,位于 16#住宅楼-1F(地下车库 层)。 公厕 建筑面积 50.0m 2,位于 20#商业用房 1F。 门房 建筑面积 10m 2,位于地块东侧中部小区主出入口,1 栋 1F 建筑。 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 建设一栋-1F 地下车库,其中车库建筑面积 32810.49m 2, — 6 — 共设置 559 个地下停车位;设备用房建筑面积 520.0m 2, 设置有车库风机房、公用变配电房、专用变配电房等。 公用 工程 给水 由巴滨路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引入管管径 DN200。 供电 本地块主电源及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均由 G15-3/03 地块开闭所接入至地下车库公用变配电房、专用变配电 房。 供气 由巴滨路市政中压管网引入,引入管管径 DN80。 暖通 住宅楼、商业楼及物管等配套用房等均预留单体空调安 装位,由后期入住单位及住户自行安装分体空调,不设 置中央空调。 环保 工程 废水 在地块西侧中部临巴滨路建设一座地埋式简易生化池, 设计处理能力为 330m 3/d,20#、21#商业用房建设一套独 立污水管网和隔油池(隔油池设计处理能力 100m 3/d), 将商业餐饮含油废水隔油预处理后汇入生化池一并处 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三级标准。 废气 餐饮油烟 20#、21#商业用房预建商业餐饮油烟专用烟道(并在各 商业门面内预留接入口),分别引至所在商业楼屋顶设 置排放口。 地下车库废 气 地下车库建设抽排风系统,将废气引至地面绿化带内排 放。 生化池臭气 设专用管道将臭气引至 20#商业屋顶排放。 固废 生活垃圾 项目不设置集中的垃圾收集站或收集间,在住宅各楼层 放置垃圾收集桶,每天由物管环卫人员收集后交环卫部 门统一清运。 餐厨垃圾 后期 20#、21#商业用房引入的餐饮单位,自行采用密闭 垃圾桶收集,每天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收运 处置。 生化池污泥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每年定期清掏,运生活垃圾填埋场处 置。 噪声 车库风机及变配电设备优选低噪声设备,设置于地下车 库设备用房内,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本次 环评阶段,不涉及建设中央空调等大型噪声设备,后期 — 7 — 商业用房入住的餐饮或超市等需设置中央空调的,将噪 声设备设置在商业用房屋顶层,并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 措施,避免对住宅产生影响。 (二) 项目建设项目变更情况(与环评核准情况比较)一览表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56479 ㎡,总建筑面积为 94107.29 ㎡,项目住宅建筑面积为 50552.98 ㎡;临街商业建筑面积 5512.67 ㎡,车库建筑面积 31535.4 ㎡。同时配套建设沿 街商铺、地下车库、管理用房等配套工程以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约 90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05 万元。 环评建设内容 工程 批 复 建 设 内 容 实 际 建 设 内 容 名称 组成 主要建设内容 主体 工程 住宅 住宅建筑面积共计 51312.04m 2,设计住户 332 户,设计居住人数 1062 人。主要建设 3 栋 3F、9 栋 4F、7 栋 6F 的多 层住宅楼。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179607 ㎡,总建筑 面积为 94107.29 ㎡,项目住宅建筑 面积为 50552.98 ㎡;临街商业建筑 面积 5512.67 ㎡, 车库建筑面积 31535.4 ㎡。同时 配套建设沿街商 铺、地下车库、管 理用房等配套工程 以及公用工程、环 保工程等。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56479 ㎡,总建筑 面积为 94107.29 ㎡,项目住宅建筑 面积为 50552.98 ㎡;临街商业建筑 面积 5512.67 ㎡。 商业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共 4766.11m 2,包括 2 栋 2F 独立商业楼。 配套 工程 物业管理 用房 建筑面积 285.95m 2,位于 16#住宅楼-1F(地下车库 层)。 已建 公厕 建筑面积 50.0m 2,位于 20#商业用房 1F。 已建 门房 建筑面积 10m 2,位于地块 东侧中部小区主出入口, 1 栋 1F 建筑。 已建 地下车库及 设备用房 建设一栋-1F 地下车库, 其中车库建筑面积 32810.49m 2,共设置 559 个地下停车位;设备用房 建筑面积 520.0m 2,设置 有车库风机房、公用变配 电房、专用变配电房等。 已建 — 8 — 公用 工程 给水 由巴滨路市政自来水管网 提供,引入管管径 DN200。 - 接入市政给水管网 供电 本地块主电源及备用电源 (柴油发电机)均由 G15- 3/03 地块开闭所接入至地 下车库公用变配电房、专 用变配电房。 - 接入市政供电网 供气 由巴滨路市政中压管网引 入,引入管管径 DN80。 - 接入市政给气管网 暖通 住宅楼、商业楼及物管等 配套用房等均预留单体空 调安装位,由后期入住单 位及住户自行安装分体空 调,不设置中央空调。 - - 环保 工程 废水 在地块西北角临纵一路建 设一座地埋式简易生化 池,设计处理能力为 1480m 3/d,S5#商业用房建 设一座隔油池(隔油池设 计处理能力为 25m 3/d), 将商业餐饮含油废水隔油 预处理后汇入生化池一并 处理,生化池的位置及管 网平面布置详见附图 3- 2.2,污水排放执行《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 准。 隔油池+生化池 生活污水和经隔油 处理后的商业用房 餐饮废水经小区生 化池处理达《污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 GB 8978-1996 ) 三级标准后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进入 李家沱污水处理厂 深度处理达《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 排 放 标 准 》 ( GB18918-2002 ) 一级 A 标准后排入 长江。 餐饮油烟 S5#底商 1F 位于 18#住宅 楼投影正下方以外的商业 门面预建独立的餐饮油烟 专用烟道(并在商业门面 内预留接入口),引至 18#住宅楼屋顶设置排放 口。 - 排入大气环境 柴油发电机 废气 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专用排 烟竖井,废气引至 22#住 宅楼屋顶排放。 - 排入大气环境 地下车库废 气 地下车库建设抽排风系 统,将废气引至地面绿化 带内排放。 - 排入大气环境 生化池臭气 设专用管道将臭气引至 20#商业楼屋顶排放。 - 排入大气环境 — 9 — 对比环评文件及实际工程可知,本项目实际建设项目与环评文件相对比,各建筑楼栋 平面布置无变化。验收范围内各楼栋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建设。故从项目总体看来,不 涉及工程重大变更。 生活垃圾 项目不设置集中的垃圾收 集站或收集间,在住宅各 楼层放置垃圾收集桶,每 天由物管环卫人员收集后 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交环卫部门统一处 理 集中处理 餐厨垃圾 S5#底商 1F 位于 18#住宅 楼投影正下方以外的商业 门面,后期引入的餐饮单 位,自行采用密闭垃圾桶 收集,每天交由有餐厨垃 圾处理资质的单位收运处 置。 交由有餐厨垃圾处 理资质的单位收运 处置 委外处理 生化池污 泥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每年定 期清掏,运生活垃圾填埋 场处置。 委托专业公司清掏 处理 委外处理 噪声 柴油发电机、车库风机、 水泵及变配电设备优选低 噪声设备,设置于地下车 库设备用房内,采取建筑 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本次环评阶段,不涉及建 设中央空调等大型噪声设 备,后期商业用房入住的 餐饮或超市等需设置中央 空调的,将噪声设备设置 在商业裙房屋顶层,并采 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 避免对住宅产生影响。 消声、 隔音、 减振 - — 10 —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无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及水平衡分析情况。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无工艺流程。 本项目产物环节为居民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餐饮油烟、生化池臭气、柴油发电废 气、汽车尾气以及生活垃圾。 — 11 —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1)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治理措施及排放去向一览表 时段 类 别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治理措施 排放去向 营 运 期 废气 餐饮单位、地 下车库、柴油 发电机、生化 池 油烟、CO、 NOx、THC、氨 气、硫化氢、 臭气等 排入大气环境 废水 生活废水及商 业废水 SS、COD、 BOD5、NH3-N、 动植物油 隔油池+生化池 废水经过小区内生化池 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GB8978- 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 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李 家沱污水处理厂(二 期)统一处理后达《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长江。 固体 废物 生活垃圾 栅渣及污泥 餐厨垃圾 生活垃圾、餐 厨垃圾、生化 池污泥 生活垃圾和餐厨 垃圾交环卫部门 统一处理;生化 池污泥委托专业 公司清掏处理 集中处理、委外处理 噪声 城市道路 交通噪声 住宅楼临街面窗 户采用双层中空 玻璃,加强临街 绿化带建设 - (2)治理工艺流程图 1)废水治理工艺及监测点位示意图 本项目废水进入生化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终进入李家沱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处理工 艺流程图如下: 餐饮油烟、汽车尾气、设 备噪声 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餐厨垃圾 噪声 废水、弃土弃渣 场地平整 扬尘、废气、噪声 弃土弃渣、地表扰 动及水土流失 粉尘、噪声 粉尘、燃油 废气、噪声 废水、弃土弃渣 基础施工 结构施工 设备安装 建筑弃渣 噪声、废气 投入使用 竣工验收 建筑装饰 — 12 — 本项目无废水验收监测。 2)废气治理工艺及监测点位示意图 本项目废气无废气治理工艺。 本项目无废气验收监测。 3)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 — 13 —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项目概况:重庆市碧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碧金辉公司 67#地块(G14-2/03)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56479 ㎡,总建筑面积为 94107.29 ㎡,项目住宅建筑面积为 50552.98 ㎡;临街商业建筑面积 5512.67 ㎡,车库建筑面积 31535.4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由 19 栋高 层住宅、2 栋临街商业楼、配套用房及地下车库等。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400000 万元,其中环保 投资 1795 万元。 (二)与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 1、项目为房地产类建设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 正)》(国家发改委令第 21 号),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视为允 许类项目,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两个地块的容积率分别为 1.0 和 2.74,不属于《限制 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规定的“低密度(容 积率低于 1.0)”和“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重庆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对项目核发了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编码:2017-500113-70-03-008029)。 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巴南区李家沱组团,利用李家沱组团 G 标准分区 G14-2/03、G15-3/03 地块,其 用地已取得了重庆市规划局规划许可。根据重庆市规划局下发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渝 规巴南条件函[2017]0026 号)可知,项目“李家沱组团 G 标准分区 G14-2/03 地块”用地性质 为: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G15-3/03 地块”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 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及物管等配套用房,其建设内容符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年)》(2011 年修订)和巴南区李家沱组团 G 分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三)选址合理性分析 (1)交通、能源 项目所在区域内有完善的市政道路,两个地块东侧和西侧均紧邻城市道路,区域内交通十 分便捷;同时配套的基础设施水、电、气、通讯均能满足项目的需要。 (2)周围用地现状 项目所用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项目周边地块为规划和在建的居住用地、规划 的绿化用地,项目所在地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需要保护的对象。 — 14 — (3)区域环境质量 项目污废水受纳水体为长,长江花溪先锋村断面例行监测数据表明,长江各主要水质指标 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说明长江水质现状良好。 环境空气常规因子 SO2、NO2、PM10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特 征因子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说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良 好,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标准,还能满足 2 类标准。 (4)外部不利环境条件 根据外环境关系分析可知,项目外部不利环境主要为地块周边的纵二路、纵一路、巴滨路 和内环快速路交通噪声,以及地块东侧花溪工业园、地块南侧重庆吉力芸峰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重庆芸峰药业有限公司、重庆锦晖陶瓷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废气的影响。 项目各临路住宅均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相关要求,设计了双层中空隔声玻璃窗,通过预测可知,纵二路、纵一路、 巴滨路和内环快速路交通噪声对项目各临路住宅楼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在项目自身采 取防护措施后,道路交通噪声对工程的建设制约因素不大。 通过对花溪工业园内主要生产企业、重庆吉力芸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芸峰药业 有限公司、重庆锦晖陶瓷有限公司项目环评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查阅及分析可知,项目周边 企业生产废气均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排放的生产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对项目的 影响为环境可接受。 综上,项目周边不存在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因素。 (5)选址合理性综合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用地建设规划,所在区域交通便利,不涉及环境敏感 区,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小;同时项目在自身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后,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 (四)环境质量现状 水环境:本项目受纳水体长江评价段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 2002)Ⅲ类水域标准要求。本评价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中的Ⅲ类水 质标准,长江水质现状达到了Ⅲ类标准,符合Ⅲ类水功能要求,水环境质量较好。区域地下水 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 III 类水域标准。 — 15 — 环境空气:本项目项目所在区域 SO2、NO2、PM10 *大占标率均小于 100%,SO2、NO2、 PM10 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 声环境:本项目声环境昼间、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 类、 4a 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较为好。 生态环境:项目位于巴南区李家沱组团 G 分区 G14-2/03 地块,场地剥蚀属丘陵地貌, 基本无野生动植物分布。项目建设范围内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 敏感区,无珍稀动植物、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 (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废气:施工的燃油机械为间断作业,且使用数量不多,通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措施 后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作业采取封闭式作业、 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废水:拟建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体工程施工前先修建 隔油和沉淀池,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G14-2/03地块在地块东北角 设置一处施工营地,G15-3/03地块在地块西北角设置一处施工营地,施工营地内配建施工人员 宿舍、食堂、厕所和污废水收集管网。由于两处施工营地中间的纵一路及其配套的市政雨污管 网尚未开工建设,因此施工期施工营地污废水不能直接依托李家沱污水处理厂。施工期生活污 水需自建化粪池处理,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抽运至李家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施工营地食 堂餐饮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预处理后汇入生活污水中。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施工期废水对地表 水影响较小。 噪声及振动:施工机械噪声较大,对周边环境有不同程度影响。采取合理安排并限制作业 时间、限制高噪声设备进场、加强设备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尽可能采取隔声、减 振、降噪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的控制。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建设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 要必须在夜间(22: 00 点至次日晨 06: 00 点)施工作业的应提前 4 天向重庆市巴南区环境保 护局申报,批准后出示公告牌,“两考”期间一律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也较 大,但其属于移动源,并且持续时间短,对环境影响不大。土石方施工期间,采用机械凿打的 方式,不使用爆破施工,振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施工营地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食堂餐厨垃圾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 — 16 — 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巴南区市政弃渣场统一处置,土石方在两个地块内部平衡后外运弃土,剥 离的表土在场地内临时暂存,全部用于后期绿化工程覆土。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施工期固废 影响较小。 生态影响及水土流失:采取充分利用原有地势、尽量减少开挖,尽快恢复植被、植被恢 复时充分考虑对城市生态环境适宜性较强的植物种类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修建沉沙池、挡土墙、地表水排泄系统等、植被措施等;可绿化地进行绿化。 (2)营运期 废气:G14-2/03 地块 20#、21#独立商业楼和 G15-3/03 地块 S5#底商 1F 位于 18#住宅楼正 下方以外的商业门面内预建独立的餐饮油烟专用烟道(各商业门面内预留接入口),并竖向引 至其屋顶(20#、21#独立商业用房)和 18#住宅楼屋顶(S5#底商)设置排放口,排放口的设置 高度和位置应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各商业门面预留油烟净化器安装位。后期餐 饮入驻单位自行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排入油烟专用烟道,净化效率需满足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地下车库内合理设置送、排风机、排烟风机等 机械抽排风设施,废气经抽排风系统换排至地面绿化带内排放,排放口避开主要人行出入口, 高出地面 2 米,设置为百叶窗式。G15-3/03 地块内设置的柴油发电机房建立排气系统和土建竖 井烟道,将废气排入专用烟道引至 22#住宅楼屋顶高空排放。两座生化池均设置为地埋式,池 顶加盖绿化,臭气经收集后分别引至 20#商业用房屋顶和 1#住宅楼屋顶高空排放。加强对公厕 的卫生清洁,保持公厕清洁,并定期消毒和做好防蚊蝇工作。 采取上述措施后,营运期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可以接受。 废水:拟建项目营运期污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商业用房餐饮废水等,G14-2/03 地块在地 块西侧中部临巴滨路建设一座地埋式简易生化池,设计处理能力为 330m 3/d,20#、21#商业用 房建设一套独立的污水管网和隔油池(隔油池设计处理能力为 100m 3/d);G15-3/03 地块在地 块西北角临纵一路建设一座地埋式简易生化池,设计处理能力为 1480m 3/d,S5#底商建设一套 独立的污水管网和隔油池(隔油池设计处理能力为 25m 3/d)。商业餐饮含油废水隔油预处理后 汇入生化池一并处理。项目污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标 准。本项目生化池设计处理能力为服务范围内的*大污废水排放量,并考虑了一定的富余处理 能力,可满足处理需求。经上述达标处理后,对长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噪声:营运期各类柴油发电机、消防和生活水泵、地下车库排风机等机电设备,优选低噪 声设备,设置于地下设备用房内,且采取了隔声减振措施,受地下建筑物的阻挡,对外环境的 声影响很小。拟建项目设置有沿街裙房商业,根据建设单位招商规划,商业用房拟主要入驻小 型便利超市、普通百货、服装、五金商铺、餐饮等。本环评阶段,各商业用房未设置有中央空 — 17 — 调等高噪声设备。后期招商入住的大型餐饮等需根据建设规模,由入住单位另行申报环评,若 设置有高噪声的机电设备,需在后期环评中进行环保治理措施、设置位置合理性等方面的论 证,入住单位需根据后期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噪声不扰民。同时环评 建议设置于地下车库专用设备间内,如设置在底商屋顶层(住宅楼投影之外的部分),需采取 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对住宅产生影响。 固废:营运期住宅楼、物管、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等配套服务设施用房、普通商业等产 生的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化收集,由保洁人员每日清运,分类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运至城市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商业餐饮企业产生的餐饮垃圾,自行设置专用密闭垃圾桶收集,按《重 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每天定期交由具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 池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定期清掏,清掏产生的栅渣和污泥及时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采取上述措 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环境管理、环境监测 严格按环境影响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环保措施,明确职责,专人管理,切实做好环境管理 和监测工作,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规整各排污口。 (七)总量因子的确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 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8 号)获取总量指标。总量指标来源渝 环发[2015]45 号文中的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项目污水总量控制指标 COD:32.42t/a、NH3-N:3.24t/a。 (八)综合结论 重庆市碧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碧金辉公司 67#地块(G14-2/03 地块)项目的建 设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政策,符合巴南区规划要求,对城市经济的发展、区域人居环境的改 善有明显推动作用。项目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区域环境质量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项目在 建设期和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在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后,污染物可实 现达标排放,对当地区域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选址合 理,其建设是可行的。 (九)建议 (1)建设方应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保管理,应有专人负 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切实保证污染防治措施的 正常有效实施。 (2)项目周边规划有城市道路,小区在设计布局时应充分考虑交通噪声等因素对居住环 — 18 — 境的影响,并按照《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2013]270 号)和《重庆市环境 保护局关于实行新建商品住宅受外界噪声污染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渝环发[2013]39 号)的 要求,从商品住宅预售开始之日起至销售结束,在其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所销售住宅受到外 界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3)落实《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2017]第 09 号)的规定,“排放油烟、异味、 废气的餐饮服务业、加工服务业、服装干洗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安 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使大气污染物达标排 放,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 商业楼等地点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 动车维修等项目。” (4)考虑到项目定位以住宅为主,且项目周边基本也规划为居住用地。因此,本项目应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 (2013-2017 年)》及《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70 号)规 定,住宅区及其 200m 范围内禁止引入金属加工、木材加工、机动车维修、物流,以及其它产 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 (5)运营期入驻的餐饮项目除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分类管理名录》等法规要求向巴南区环保局另行申报相关环保手续外,还应按照《饮食业环 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和《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 226 号文)等文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二、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你单位委托中国医药 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编制的《重庆市碧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碧金辉公司 67#地块 (G14-2/03、G15-3/03 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专家技术审查 意见,经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巴南区李家沱组团 G 分区 G14-2/03、G15-3/03 地块建设本项目。总投 资 400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795 万元。用地面积共 145259m 2,总建筑面积共计 414665.84m 2,其中 G14-2/03 地块包括 3 栋 3F、9 栋 4F、7 栋 6F 的多层住宅楼,设计住户 332 户,设计居住人口 1062 人,配套商业、物业管理用房、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G15-3/03 地 块包括 1 栋 6F、15 栋 8F 的多层住宅楼及 3 栋 26F、1 栋 31F、2 栋 32F、1 栋 33F 的高层住宅 楼,设计住户 2217 户,设计居住人口 7094 人,配套商业、物业管理用房、公厕、消防站、社 区服务中心、幼儿园、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 (二)你单位建设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批准书附件所列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设计、建 — 19 — 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 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落实施工期污水、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控,施工扬尘严格按照《重庆 市主城尘污染防治法》、《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 年)》的要求落实控尘措 施。 2、营运期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餐饮含油废水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李家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商业门面应设置独立的餐饮油烟专用烟道;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应设置 抽排风系统将废气引至地面绿化带内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生化池臭气应分别设置专用排气 管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厂界噪声应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中 2 类、4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生化池污泥定期清掏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交 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 (三)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单位应将《重庆市商品住宅受外界噪声污染情况公示表》以及其他外环境不利因 素等情况,与本项目的位置关系在售房大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至交房结束。 (五)建设项目开工前十五日内,到我局办理建筑施工排污申报手续。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生态保护发生重大变化 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 —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监测方法选择、人员资质管理及监测仪器检定 优先采用国标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公司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 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2)监测点位布设、监测因子与频次确定 根据监测技术规范合理规范地设置监测点位、确定监测因子与频率,保证监测数据具备科 学性和代表性。 3)现场监测及分析原始记录、监测报告、验收表均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4)采样、测试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噪声样品的采集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相关要求。 — 21 —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噪声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本项目无生产工况,仅监测环境质量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 监测时间 监测点位 检测结果 dB(A) 昼间 夜间 主要声源 测量值 背景值 结果 测量值 背景值 结果 2019 年 5 月 14 日 C1 54.6 47.4 54 48.8 43.7 47 社会生活 噪声 C2 65.2 58.7 64 53.7 48.2 53 C3 66.4 58.7 65 54.6 48.2 54 2019 年 5 月 15 日 C1 55.0 48.1 54 49.3 44.2 47 C2 64.9 56.9 64 54.4 48.7 53 C3 66.7 56.9 66 54.8 48.7 54 — 22 —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1、验收结论 (1)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重庆市碧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碧金辉公司 67#地块(G14-2/03 地块)项目,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 1 中 2 类、4 类标准 要求。因此,重庆市碧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碧金辉公司 67#地块(G14-2/03 地块) 项目项目的监测结果符合验收要求。 (2)验收结论 1)验收项目概况 重庆市碧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重庆市碧金辉公司 67#地块(G14-2/03 地 块)项目”位于巴南区李家沱组团 G 分区 G14-2/03、G15-3/03 地块,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179607 ㎡,总建筑面积为 94107.29 ㎡,项目住宅建筑面积为 50552.98 ㎡;临街商业建筑面积 5512.67 ㎡,车库建筑面积 31535.4 ㎡。主体工程为 19 栋高层住宅、2 栋临街商业楼,同时配 套建设沿街商铺、地下车库、管理用房等配套工程以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约 90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05 万元。 本次验收范围为:“重庆市碧金辉公司 67#地块(G14-2/03 地块)项目”的主体工程为 19 栋高层住宅、2 栋临街商业楼,同时配套建设沿街商铺、地下车库、管理用房等配套工程以及 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本次验收范围内总平面布局均在规划指标允许范围内,不属工程重大变 动。环保相关的废水处理设施、噪声防治等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按环评文件落实,现场检查各项 环保设施落实到位,满足项目运营后各污染物处置要求,达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2)环保手续完善情况 该项目在工程方案设计阶段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项目取得,重庆 市巴南区环境保护局以渝(巴)环准【2017】121 号的环评批准书。本项目分期建设,总体工 程于 2017 年 11 月开工, 计划于 2020 年 10 月底完工,本项目工程建设期间未发生施工噪 声、扬尘污染环保投诉事件。生化池臭气经专用管道升至楼顶排放。除此以外,项目配套的污 水处理设施、噪声(设备用房)防治措施、废气排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完善,能满足工 程运营后污染物处理要求。 3)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主体工程建筑平面布局高基本未发生变化,综合工程方案总指 标看,项目调整控制在规划指标范围,建筑物使用功能等技术指标未发生变化,不属工程重大 变动。项目工程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项目所在地点不变、环保相关的废水处理 设施、噪声防治等污染防治措施按环评文件落实,现场检查各项环保设施落实到位,满足项目 — 23 — 运营后各污染物处置要求,达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4)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 经调查,工程主体建设时,已同步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含隔油池)的建设,设有柴油发 电机废气、生化池臭气的收集和导排设施,设备用房内并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较好的执行了 环境保护“三同时”,各项设施建设较好,基本符合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重庆市碧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碧金辉公司 67#地块(G14-2/03)项 目验收范围内各项环保设施建设到位,较好地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要求。工程建 设期间,未发生重大污染和环保投诉事件。现有环保设施能符合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及处置要 求,满足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建议验收组通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建议 (1)建设方应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保管理,应有专人负 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切实保证污染防治措施的 正常有效实施。 (2)项目周边规划有城市道路,小区在设计布局时应充分考虑交通噪声等因素对居住环 境的影响,并按照《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2013]270 号)和《重庆市环境 保护局关于实行新建商品住宅受外界噪声污染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渝环发[2013]39 号)的 要求,从商品住宅预售开始之日起至销售结束,在其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所销售住宅受到外 界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3)落实《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2017]第 09 号)的规定,“排放油烟、异味、 废气的餐饮服务业、加工服务业、服装干洗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安 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使大气污染物达标排 放,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 的商业楼等地点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 机动车维修等项目。” (4)考虑到项目定位以住宅为主,且项目周边基本也规划为居住用地。因此,本项目应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 (2013-2017 年)》及《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70 号)规 定,住宅区及其 200m 范围内禁止引入金属加工、木材加工、机动车维修、物流,以及其它产 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 (5)运营期入驻的餐饮项目除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分类管理名录》等法规要求向巴南区环保局另行申报相关环保手续外,还应按照《饮食业环 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和《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 226 — 24 — 号文)等文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 25 — 附件 附件1: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件2:企业地理位置图 附件3:噪声监测报告 附件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准书 附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附件6:施工许可证 附件7:投资项目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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