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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保局将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纳入2016年

发布日期:2019-05-10来源:admin

新《大气污染法防治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即将于2016年元旦起施行。重庆市环保局12月30日发布消息称,将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纳入全市环保系统2016年重点普法内容,积极营造全市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良好氛围。

市环保局介绍,2016年将围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普及工作,并将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系统干部职工、重点排污单位有关负责人以及社会公众作为重点普法对象。

具体措施上,一是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报道,刊发解读文章,举办专家讲座,开展知识竞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二是立足政府、部门、企业三个层面,通过市区县(自治县)联动,分级分批开展系统培训,确保重点普法对象能够深刻领会法律精神,熟悉掌握法律内容,切实提高法制观念。

市环保局强调,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对于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全市环保系统要依法履行职能职责,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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